本报10月29日讯(记者 胡丽娜)统一食品药品举报奖励、鼓励行业知情人主动揭发、最高可获奖励20万元……日前,我省发文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,通过一系列更具体和人性化的措施,鼓励消费者参与到食药安全投诉举报中来。这是记者今日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的。
相比原奖励办法,新奖励办法进行了一系列调整。如将食品和药品奖励办法统一,今后举报药品违法行为可以像举报食品一样获得奖励;鼓励知情人士主动揭发;提高奖励上限,将原来最高10万元奖励金额提高到20万元……新办法不仅从名称上统一了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的举报奖励制度,而且从内容和条款设定上,也一并将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保健食品、化妆品举报奖励纳入制度中;鼓励了解行业内幕的知情人士主动揭发;为了保护这些知情人士的举报行为,特别创设了匿名举报奖励,即凡是举报人认为其举报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安全的,可以不提供其真实姓名,不提供身份信息,采用双方约定的方式方法,领取奖励时,按约定方式领取即可。
特别值得关注的是,对举报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,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,加工销售有毒有害儿童食品、乳及乳制品、肉及肉制品,生产经营使用假药,生产销售其他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违法行为,还实行双倍奖励。同时,最高举报奖励金额上限被提高到20万元。
原《山西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》于2011年12月20日发布实施,随着形势和情况的变化,原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显现出一些不适应的问题。省食药监局副局长刘建国介绍:“从这3年的情况来看,监管部门真正发出去的奖励并不多,甚至有的地市一年也奖励不了一件。有的群众不知道该到哪儿举报,通过什么途径举报,举报有什么激励措施,有的群众对执法部门没信心,认为举报了也不一定会查处。还有些举报人因担心人身财产安全而放弃了奖励,缺乏参与食品安全监管主动性。”新办法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些问题,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到食药安全投诉举报中来。
奖励等级
根据举报证据和查证结果 奖励分三个等级
属于一级举报的,按案件货值金额的6%予以奖励;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,按500元奖励;属于二级举报的,按案件货值金额的4%予以奖励;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,按300元奖励;属于三级举报的,按案件货值金额的2%予以奖励;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200元的,按200元奖励;无涉案货物或者货值金额无法计算,但举报情况确实存在的,根据举报等级、违法情节、危害程度等因素予以200元至2000元的奖励。